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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已访问:责任编辑:马洁

全校各单位:

为贯彻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资〔2020〕181号)要求,结合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强化资产使用人主体责任意识,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决定在全校范围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清查范围

本次资产清查范围是校属各单位占有、使用和管理的国有资产,清查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

二、资产清查工作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工作成员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各使用单位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由3人以上成员组成的清查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办公地址、网址及邮箱如下:

办公地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科(金明校区曾宪梓楼一楼106室);

联系电话:外线0371-23622192,内线62904

资产清查信息发布:https://gzb.henu.edu.cn

邮箱:hndxgzb@163.com。

三、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一)各使用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责任到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按期完成。

(二)学校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各使用单位要按照学校统一安排的时间进度,学校统一要求的格式填制表格、卡片和张贴标签,积极开展清查工作。

(三)各使用单位清查工作要把实物盘点同账务核查结合起来,以物对账,以账查物,查清资产的来源、去向和现状,做到见物就点、是账就查、不重不漏、全面彻底。

(四)各使用单位应当如实登记资产情况,不得瞒报虚报;各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填报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在资产清查中,不积极组织,未能按期完成资产清查工作的,学校责令其限期完成;对资产清查工作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学校责令其重新清查;对一再拖延资产清查工作的单位和负责人,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对采取私分、低价变卖、虚报损失等手段侵吞、转移学校国有资产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各使用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完成后,对于已经达到报废年限、经鉴定无法继续使用,尤其是占用公共空间、存在消防隐患、影响校园环境的固定资产,应按照《河南大学国有资产处置实施办法》(校发〔2021〕301 号),及时予以处置。

四、资产清查工作内容和步骤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从2022年1月10日全面启动,于2022年4月10日结束。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22年1月10日至1月15日)

1.学校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各使用单位成立清查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各使用单位将清查工作小组人员名单电子文档发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邮箱hndxgzb@163.com;

2.发布资产清查工作通知,准备有关文件材料,明确工作范围、内容、时间、步骤等,布置开展清查盘点工作;

3.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清查盘点宣传及线上业务培训。

(二)自查阶段(2022年1月16日至3月15日)

1.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自查

各使用单位按照学校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资产清查,采取具体使用部门先自查,而后由本单位清查工作小组核查,确认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使用状态,按要求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填报。

2.自查结果上交

各使用单位于2022年3月15日前,将《资产清查总结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邮箱hndxgzb@163.com,资产清查盘点结果,通过资产管理系统上报。

(三)复查阶段(2022年3月16日-3月31日)

学校成立资产清查复查工作小组,对全校各使用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抽查,复查工作小组成员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及各归口管理部门人员组成,抽查结果报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

(四)总结阶段(2022年4月1日-4月10日)

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对各使用单位的资产清查情况进行汇总,同时按要求编制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并上报学校。


附件.zip

附件1:河南大学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河南大学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盘点登记工作指南

附件3:资产清查总结报告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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