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人才评价体制机制改革的新精神新要求,落实学校人才工作有关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学校于2020年6月出台了《高层次人才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并启动本年度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目前,已有生命科学学院、环境与规划学院、历史文化学院、教育科学学院、特种功能材料重点实验室等15个单位开展了考核工作。
我校高层次人才考核实施校院两级管理,坚持以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发展为本,注重业绩贡献、分类分级实施,采取定性与定量评估相结合、个人与团队评估相结合、自评和他评相结合的方式,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和同行评价,严格按照聘任合同进行。引导高层次人才弘扬爱国奉献精神、严守学术道德规范,鼓励他们在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更多成绩,充分发挥他们在服务国家战略、推动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引领带动作用。
考核工作启动实施以来,相关单位根据要求组建考核专家库、出台本单位考核细则、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组成专家组进行会议评审,并对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努力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积极探索改进措施。学校人事部门审核其考核方案,参加其考核活动。据统计,全校共有19个单位的67名高层次人才需参加考核,其中,“杰出人才特区支持计划”特聘教授18人,届满1人、中期17人;“攀登计划”特聘教授2人,届满1人、中期1人;黄河学者14人,届满4人、中期10人;校特聘教授29人,届满10人,中期19人;其他高层次人才4人,届满3人、中期1人。
下一步,学校将督促相关单位尽快按照要求完成考核工作,汇总整理各考核工作小组意见,提请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并报学校研究决定。学校将继续研究探索更加科学合理的评价办法,进一步完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为各级各类人才的成长发展、工作生活提供良好的环境,最大限度地调动高层次人才的创造性,鼓励优秀人才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为学校“双一流”建设提供更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