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豫外组办[2010]8号)的通知,我校将对因公出国(境)实行计划管理,进一步规范我校师生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2011年原则上不受理计划外出国(境)任务的申请。请各单位把该通知传达到本单位全体师生,认真汇总本单位2011年度出访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因公出国(境)
因公出国(境)是指:1.应国外或港、澳、台地区邀请到对方机构做访问学者、研修、合作研究、讲学、演出及参加国际学术会议。2.上级领导机关下达的出访任务。3.执行“双跨”(指跨地区、跨行业)团组的出访任务。4.与国外友好学校的交流项目。5.出国参加培训。
二、报送计划
计划管理是指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备下一年度出国(境)计划总量和检查本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实行计划管理后一般情况下不再受理计划外团组和个人的出国(境)申请,请各单位在12月19日前将2011年度出国(境)计划报送国际交流处审核备案,报送主要内容是出国(境)、出访人员姓名、出访任务、出访时间、前往国家(地区)、邀请单位、经费来源,由国际交流处汇总全校出访批数和人员总量后于12月20日前报送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备案。
三、 计划的落实
有计划、有步骤地统筹安排好全校因公出国(境)任务意义重大,各单位要由一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此项工作,真正落实好本单位的因公出国(境)任务量化管理,出访批数和人员总量不得突破当年计划。出访人员往返应走捷径,不得擅自前往第三国,在外停留不得超过上级批准的天数,出访经费不能超出计划指标。坚决禁止无实质性内容的出访、考察,严格控制参加与本单位教学科研关系不大、无实际效果的论坛、研讨会。
实行出国(境)计划管理是提高出访实效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领会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实质,做好此项工作,既要避免出现将出访作为一种待遇盲目攀比、严禁利用公款变相出国(境)旅游,又要有工作的全局性,使具有实质性的出访任务能够顺利成行。
附件:2011年因公出国(境)计划申报表下载
国际交流处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