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2011年“五一”、“五四”放假安排通知如下:4月30日至5月2日放假公休,共3天。5月3日(星期二)上班、上课。5月4日(星期三)上午全校照常上班、上课,下午教职工照常上班,学生放假半天。
放假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值班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于4月30日前报党政办公室行政科),认真做好防火、安全保卫和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五一”过后执行夏季作息时间。
党政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