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校发〔2011〕69号)的规定,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学校决定在暑期之前集中安排一次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废原则
规范程序,控制总量,严格筛选。
二、报废条件
1、已超过使用年限(电子类含电脑7年,仪器仪表类12年,机械类为15年),不能满足最低使用要求,且无法修复者;
2、损坏严重,无法修复者;
3、缺少主要部件,无法再配,无法使用者;
4、修理费昂贵,无修理价值者;
5、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属于必须淘汰或不准继续使用的资产。
三、报废处置程序
1、使用单位填制《河南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和《河南大学国有资产报废、报损技术鉴定表》(上述表格从财务处网站下载);
2、将填好的表格报资产归口部门(按拟报废资产购进时实物明细账登记划分)审核盖章后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资产科(地址:新行政楼101房间);
3、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组织技术评估专家集中进行鉴定,根据上级规定要求上报处置。
四、时间要求
截止时间2011年7月1日,过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总务处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