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近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认真做好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5〕34号)、《关于抓紧做好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实施“预增发”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薪〔2015〕5号)等文件。财务处和人事处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到文件后利用假期加班加点核对相关信息,积极筹措和落实资金,相关准备工作已经完成,现将实施并补发在职教职工“预增发”工资的情况通知如下。
一、“预增发”工资标准
厅级、教授级600元;处级、副教授级400元;科级、讲师级、技师级300元;科员、助理级及员级、高级工及以下200元。执行调标工资标准后结算。
二、实施和补发时间
按照文件精神,“预增发”增资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我校近期将一次性补发在职教职工2014年10月至2015年7月共计10个月的“预增发”工资至个人工资账户,从2015年8月起“预增发”部分每月随工资发放。请各位教职工注意查收。
特此通知!
财务处 人事处
201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