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实验室、工程中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23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25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23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教高函〔2023〕946号)文件要求,请各单位按时报送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年度报告。要求如下: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年度开展的各项情况,客观、全面反映实验室安全工作成果和存在问题,如实填报各项数据,加强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完整、连续。
2.报送时间与方式
报送时间:2023年12月28日17:00前,将安全年报纸质版(封面签字盖章后)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安全科(金明校区行政楼258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370012@henu.edu.cn。
联系人:贾文慧 联系电话:0371-23886211
附件1:《关于提交2023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25号)
附件2: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 2023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教高函〔2023〕946号)
附件3:河南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2023)(样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