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做好全校教职工精神文明建设奖发放工作,请各单位及时报送本单位2023年下半年教职工精神文明建设奖考核结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依据
《河南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奖发放办法》(校党发〔2017〕72号)
二、报送内容
各单位统计教职工请假(分为事假、病假两类)、旷工、非公派外出、受处分、诫勉谈话等情况(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填写《2023年下半年教职工精神文明建设奖考核结果登记表》。
各单位只报送本单位所有教职工(指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员额制教职工,人事代理教职工和离退休教职工)未达标人员的考核结果,注明未达标的类别、具体时间、原因、取消月数及依据条款。
三、报送要求
1.报送《2023年下半年教职工精神文明建设奖考核结果登记表》的扫描版(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文件命名为“单位名称+2023年下半年教职工文明奖考核结果”(如:党委办公室2023年下半年教职工精神文明建设奖考核结果),请于12月31日上午11:30前发送至henuwm@126.com,不再报送纸制版。
2.各单位所对报材料务必认真核查、核实、核准,严格把关,严禁错报、漏报。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22862669
附件:2023年下半年教职工精神文明建设奖考核结果登记表
河南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