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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举行

作者:岳红强 来源: 已访问:责任编辑:刘旭阳

7月12日,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大学、河南省社会科学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河南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承办的“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第二届中原破产法高峰论坛”在郑州市紫荆山宾馆举行。

研究会成立大会上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法学院娄丙录教授、副院长李亮分别当选为会长和副会长,樊涛副教授当选为秘书长,岳红强副教授、朱春河当选为常务理事。

河南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李承先到会致辞。他表示,破产法学研究会的成立,是经济社会发展和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健全优胜劣汰市场淘汰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的重要部署,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在处置“僵尸企业”、化解产能过剩、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中,要依法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创造条件,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破产企业的处置问题。

在论坛开幕式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郭保振、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王承哲分别致辞。

主题报告环节第一阶段,由法学院院长蔡军主持。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国际破产协会董事会董事、国际破产协会中国委员会联席主席、美国破产学会终身外籍会员李曙光教授针对“破产管理人的重要性及其制度安排”,就管理人制度的重要性、管理人定位与制度设计、管理人制度问题与改革等问题作主旨演讲,并对企业破产将会面临的问题和挑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主题报告环节第二阶段,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石昶伟主持。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全国审判业务专家郁琳法官针对“当前破产制度实施的理念和实务问题”,就司法实践中实施破产制度时应当树立何种理念以及实务中遇到的问题作主旨演讲。

主题报告环节第三阶段,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刘文斌主持。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法研究所所长,破产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市破产法研究会会长韩长印教授以“破产撤销权基本问题”为题,从破产撤销权概说、破产撤销权法条解读及司法解释(二)中的破产撤销权问题等方面对破产撤销权的基本问题进行了解读。

闭幕式上,娄丙录表示,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是一个联系我省破产法理论与实务工作者的纽带,“中原破产法高峰论坛”是一个开放式交流平台,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省破产法理论和实务研究能够有一个飞跃式发展,同时为我省供给侧结构改革和僵尸企业处置等提供重要的智力支持。

据悉,来自河南省法院系统、国资委系统、高校和科研单位、破产管理人等理论界与实务界代表共计600余人出席了本次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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