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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作者:药学院 来源: 已访问:责任编辑:马洁

3月30日,药学院组织全体教职工以科室为单位,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

学院教职工通过自学法规内容、专题视频学习等形式,从《政务处分法》的立法过程、主要内容、典型案例等方面内容进行了深入学习。通过学习,广大教师认识到《政务处分法》是国家对公职人员管理监督的强化,实现了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解决了“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问题;也明确了《政务处分法》适用于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涵盖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政务处分法》一方面体现出对人权的尊重,一方面也体现出对法律公正性、权威性的维护。

学院党委书记梁刚在专题学习会议上就学习和贯彻《政务处分法》提出了明确要求。他表示,《政务处分法》是国家为规范政务处分,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而制定,学院全体教职工一要认真学习领会《政务处分法》的内涵精髓,筑牢理想信念根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增强法治意识,坚守“底线”,不踩“红线”;二要在学院建设和发展中发扬担当和斗争精神,自觉把人生理想融入党的教育事业之中,持续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执行力。

此次集中学习增强了全体教职工对《政务处分法》的认识和理解,大家纷纷表示将继续加强学习,强化使命担当,在遵纪守法上做表率、知敬畏、存戒惧,依法依规履职尽责,以更高标准要求自己,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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