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2017年度具有免税资格非营利性组织名单的公告》(河南省财政厅公告[2018]1号),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获2017—2021年5年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我校基金会具有2012—2016年免税资格,2017年基金会按照规定程序提出复审,经河南省财政厅等部门严格审核和共同批准,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这项资格的取得既是对我校教育基金会运行工作的肯定,也为基金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据悉,我校基金会所获得的捐赠收入及其他非经营性收入均可免交所得税等相关税费。我校基金会每年均获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即企业对我校基金会的捐赠作为其公益性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