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大资讯

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人员和全日制学生劳务费管理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已访问:责任编辑:刘旭阳

全校各单位:

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校外人员和全日制学生劳务费发放,健全财务审批,强化财务管理,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校外专家咨询费

参照不高于《河南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豫财教[2018]14号)规定标准执行。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标准为2000-2400元/人/天(税后);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标准为1500-2000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人员标准为900-1500元/人/天(税后);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按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标准的50%上浮。

不同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活动,适用专家咨询费标准如下:

会议形式和现场访谈/勘察形式:半天,按规定标准的60%执行;不超过两天(含),按规定标准执行;第三天及以后:按规定标准的50%执行。

通讯形式:按次计算,每次按照规定上述标准的20%-50%执行。

二、关于校外专家讲座费/报告费

参照不高于《河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豫财行[2017]46号)规定的讲课费标准执行。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一般不超过1500元/学时(税后);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最高不超过1000元/学时(税后);副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最高不超过500元/学时。专家讲座费/报告费按实际发生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三、关于临时用工劳务费

确因教学、科研、管理等实际需要须聘请临时用工的,劳务费发放应遵循“经济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确定用工数量和发放标准,但不应低于劳动所在地市最低工资标准,报销时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使用科研经费发放临时用工劳务费,按照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预算实行总额控制。

使用财政经费和各单位创收人员经费发放临时工劳务费,根据经费预算、用工数量和相应标准等据实发放。

四、关于学生劳务费

在校学生因参与助教、助管和助研等工作的,可发放相应劳务费。

使用基本科研业务费发放学生劳务费的,按照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执行,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

使用其他科研经费发放学生劳务费,按照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预算总额控制。

使用财政经费和各单位创收人员经费发放学生劳务费,应根据工作性质,合理确定劳务费发放标准,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办理。

各单位审批人或科研项目主持人应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根据经费预算、支出范围和标准,严格履行审批,并对劳务费发放的合理性、合规性、真实性负责,不得虚列虚报。劳务费发放应填写相应的发放审批表(详见附件,下载链接http://cwc.henu.edu.cn/info/1015/1476.htm),原则上应发放至校外人员或全日制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8年7月6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