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辅导员进宿舍的有关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10名,其中男性6人、女性4人。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中国共产党党员。
3.身心健康,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准,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处分。
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公文写作能力,并能熟练掌握现代化办公技术。
5.2017、2018年毕业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毕业生,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
6.本科和研究生就读期间学生干部经历累计达两年以上;并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累计两次以上。
7.本次招录的硕士毕业生,须为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如就读期间曾有一年以上高校辅导员经历或参加过“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服兵役者,年龄可放宽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8.国(境)外毕业生在国(境)外高校学习时间不少于2年。
9.热爱学生工作,愿意在此岗位上连续工作至少8年。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其他不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1.网络报名。应聘者提交有关材料,学校进行初审。
2.资格审查。网络报名初审通过者,须携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校确认,学校根据现场审查结果,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3.笔试。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及排名在笔试结束后当天在学校网站公布,若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
4.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的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环节全程录像,成绩于当天在学校网站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面试当天若相关岗位只有1人到场,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若相关岗位有2人(含)以上到场,则面试继续进行,成绩有效,未到场人员的成绩视为零分。
5.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所有应聘考生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6.体检和考察。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体检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后一名考试成绩相同的,进行面试加试。体检人员名单在我校网站公布。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执行。如体检出现不合格者,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由我校对其进行思想政治表现、心理健康水平考察测试。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考察不合格不再递补。
7.提交学校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8.公示无异议后,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办理相关手续。
三、聘后待遇
硕士毕业生聘期内实行人事代理,享受学校规定的待遇。
四、注意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符合条件者可发送电子邮件进行网络报名;报名邮箱为henufdy@163.com ,截止时间为 2018年7月20日18:00。
2.报名材料清单及格式要求详见附件,报名材料不齐全或格式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报名无效。
3.网络报名时,暂未能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学历学位证书者,应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资格审查时应提供以上证书,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4.应聘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
5.咨询电话
学生处:贺老师 15003781532
6.监督电话
校纪委、监察处:0371-22866053
人事处:0371-22822703
附件.doc
河南大学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