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大资讯

关于加快财政资金支付进度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已访问:责任编辑:刘旭阳

全校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强化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政策和精神,按照《河南大学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办法》(校发〔2018〕26号)的要求,请加快以下财政资金支付进度:

1、2017年度财政结转资金6月底须支付70%以上,8月底前须支付90%以上,9月底前支付完毕。主要包括优势特色学科、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综合实力提升项目奖补、协同创新中心专项经费、省拨学生公寓维修经费、基本科研业务费等科研类经费、高层次人才类项目和学校2017年安排的一次性专项经费等。

2、2018年学校预算安排的经费,今年6月底须支付50%以上,9月底、12月底执行进度应分别达到75%、100%。主要包括学院等教学单位的基本运行类、基本发展类和专项任务类经费;党政职能部门的基本任务类、重点发展类经费;学校年初预算安排的一次性专项经费。

3、年初预算安排的财政项目,已明确实施单位且经费已下达的,原则上6月底须完成60%以上,9月底完成80%以上,10月底完成85%以上。

4、根据预算管理的要求,各职能部门统管经费须在学校下达指标一个月内细化落实,报财务处下达,原则上拨付项目实施单位。未按时间节点细化的财政资金将按有关政策规定收回统筹安排,不再返还。

5、2017年结转的专项资金,根据项目6月底的执行情况,综合考虑项目经费结余总量、政府采购情况、合同约定和项目实施周期,报学校研究后,对于实施缓慢,无法保证9月底按照财政节点执行完毕的项目,将按照上级财政政策和学校文件规定,收回并统筹用于年初预算安排的其他备选库项目。

财政资金的执行进度和执行效果,事关学校事业发展和资源争取的大局,请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紧迫性。已申报政府采购的项目,要加快招标进度;已签订合同的,要抓紧采购验收。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未按时间节点和进度完成财政资金支付任务的经费,将按上级有关政策要求执行。

联系电话:内线2290,外线22863446

财务处

2018年6月11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