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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已访问:责任编辑:刘旭阳

全校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全社会深入学习雷锋、培育文明风尚”的重要指示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精神等,广泛进行雷锋事迹、雷锋精神和雷锋式模范人物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先进模范的示范带动和价值引领作用,广泛普及爱国、敬业、诚信、友善道德规范,进一步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机制化,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继续开展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我校开展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1.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所属党政机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或所属党政机关部门、学院(系、部)或班级,或者学生社团、志愿服务团队、活动小组等;

2.学雷锋活动先进个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师生员工。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

1.组织机构健全。有相对稳定的组织领导机构和相对固定的成员,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0人,组建时间不少于3年;

2.工作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定期研究活动形式和内容,有相关工作计划和方案,具有长期服务阵地,经常组织开展活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机制化,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好;

3.学雷锋活动特色新颖。活动内容与时代同步,与实际结合;活动宗旨健康向上,围绕师德师风、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师生思想道德教育等,立足本职创造性开展活动,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鲜明特色,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4.志愿服务成效显着。成员参与面广,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示范性、典型性,事迹突出、影响广泛、深入人心,有效地推动师德师风、学风建设、道德建设和促进本地本单位形成向上向善良好风气。

(二)学雷锋活动先进个人

1.政治素质过硬。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弘扬和践行雷锋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及本单位(学校)规章制度。

2.业务素质优良。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勤奋刻苦,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在工作中积极投入,表现突出,模范发挥表率和带头作用。

3.道德品质高尚。具有信念的能量、大爱的胸怀、忘我的精神、进取的锐气;生活态度积极健康向上,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品学兼优,乐于助人,诚信友善,见义勇为,具有良好道德影响力。

4.富有创新能力。热心服务,勤于实践,善于创新,积极创业。在学雷锋活动中,有学雷锋主题创业项目或服务公益事业创新作品和设计。

5.工作业绩突出。长期坚持学雷锋和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实践活动以及扶危济困、敬老爱幼,扶贫助残、环境保护、“三下乡”、公共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中,事迹突出,成效显着,在师生中和社会上有较大的影响和良好的反映,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三、评选名额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要求,我校推荐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2个,学雷锋先进个人10名。校文明办在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组织评选择优推荐。

四、材料申报

填写《河南省教育系统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1份,统一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装订,“所在单位”一栏填写“河南大学”,连同有关文字、图片和视频光盘等资料一并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请注明先进集体或个人名称、所在单位、联系人、移动电话、办公电话)。材料请于2018年3 月27日前报送至校党委宣传部文明创建科(金明校区行政楼505室),联系人:柴芳,联系电话:22862669 3676(内线),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henuwm@126.com。

五、有关要求

1.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2.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和推荐名额进行推荐,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推荐出的集体和个人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

3.要以评选活动为契机,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员工努力成为新时代雷锋精神的传播者、弘扬者和践行者,以优异的工作成绩不断推动全省教育事业取得新发展。

附件:

全省教育系统学雷锋活动先进个人推荐表.doc 

全省教育系统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推荐表.doc

校文明办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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