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近期,学校转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南省省级会议费管理办法》(豫政办〔2014〕23号),我校自文件转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现将新办法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学校会议为省级四类会议,主要为承办的各类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和评审会等。
对于受上级部门或行业协会委托承办的各类会议,其主要经费来源为核拨的专项经费或收取的会务费等,各会议承办单位可根据上级部门或行业协会的相关文件举办,不再履行校内相关审批程序,各会议承办单位应按照上级部门或行业协会的要求,参考《河南省省级会议费管理办法》,在核拨或收取的会议费限额内使用资金。
对于校内各单位举办的会议,其经费来源主要为学校各类财政性资金,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河南省省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按以下说明执行:
1.各单位主办的各类会议,应报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列入学校年度会议计划并纳入财务预算,报销时不再履行相关会议审批手续。
确因业务需要召开的临时性会议,由主办单位负责人审核并报主管学校领导批准后,按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
2.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天,会期原则上不超过1天。
3.会议应该到会议定点饭店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综合核定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等,可优先作为会议场所;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在定点饭店召开的会议,在不超出综合定额标准的前提下,由会议主办单位写明情况备查。
4.会议费的开支范围包括伙食费、住宿费和公杂费。公杂费主要包括会议室租赁费、交通费(主要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文件印刷费、纸笔等办公用品费等。不得用于购置电脑、复印件、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
5.会议费开支实行总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在综合定额控制内据实报销,超支不补,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天300元(其中伙食费90元、住宿费180元、公杂费30元),具体见附表。
6.会议费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审批文件(报告)、会议通知和参会人员签到表、相关新闻报道和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对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7.会议费的结算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进行结算,严禁用现金结算。
财务处
2014年10月15日
附 件 : 河南大学会议费支出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