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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和医保缴费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已访问:责任编辑:  刘旭阳

全校各学院: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9〕1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高校

大学生按属地管理办法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对象:

在我校注册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及非在职研究生。

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根据豫人社医疗〔2015〕9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文件精神,大学生参加2016年开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每人每年90元。存入个人工商银行交费卡,在规定时间内(每年9—10月)由学校统一代扣,集中上交开封市医保中心。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一、二、三级)的学生,个人不缴费,其医保费由财政全额负担。

三、 医保待遇

1、2016年参保学生享受门诊及住院报销待遇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参保学生实行校医院首诊制。在校医院门诊就医每年最高可报销200元门诊医疗费。参保学生经诊断需住院医疗的,持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即可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

四、注意事项:

1、12月1前未查询到扣费信息或因特殊情况无法扣费的同学请及时联系医保科,以免延误参保。

2、如遇医保政策性调整,医保缴费及待遇按调整后新政策执行。

3、本次政策调整自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详情可登陆河南大学医院网站或河南大学医院微信平台查阅。

四、 校医院联系方式:

1、 服务科室:校医院医保科。

2、 联系电话:8083(内线)、22192306(外线)。

校医院

201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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