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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12月份扣除取暖费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已访问:责任编辑:  刘旭阳

尊敬的全校教职工:

2014-2015年度取暖费核算工作已经结束,各采暖用户的取暖费由财务处从2015年12月份的工资中扣除,具体收费标准及计算方式如下:0.179/元/天/㎡×建筑面积的80%×121天。

总务处:8303(内线)0371-22194702(外线)

后勤集团总公司:8381(内线)0371-22338381(外线)


特此通知。


总务处 后勤集团总公司

2015年12月9日 201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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