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大资讯

关于加强校内新媒体管理的暂行办法

作者:    来源: 已访问:责任编辑:  万合利

关于加强校内新媒体管理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规范我校新媒体管理,更好地发挥新媒体在我校新闻宣传、舆论引导、信息公开和提供各项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党的领导原则,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管理全校新媒体。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新媒体,是以单位(河南大学、校内各单位、机关各职能部门、各师生社团等)名义开设运行的微博、微信、QQ公众号和APP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

第二章  申报、备案程序

第四条 校内各单位、机关各职能部门、各学生社团开设新媒体,须经校党委宣传部审批。

第五条 校内各单位、机关各职能部门开设新媒体,须填报《河南大学校内新媒体开设申请表》(见附件一),经校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后,方可运行。

学生社团开设新媒体,须向该社团挂靠单位提出申请,经同意申请后,填报《河南大学校内新媒体开设申请表》(见附件一),由校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后,方可运行。

第六条 校内各单位、机关各职能部门、各学生社团已开设的新媒体,须在2016年6月15日前填写《河南大学校内新媒体备案表》(见附件二),向校党委宣传部新媒体管理科备案(联系人:张老师,电话:外线23886203/内线3679)。

第七条 校内各单位、机关各职能部门、各学生社团开设的新媒体,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维护。若新媒体平台账号名称、管理人员发生变更,须在三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八条 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原则,对校内新媒体实行分级负责管理。

学校官方新媒体,由校党委宣传部主管,校党委宣传部部长为第一责任人。

校内各单位新媒体,各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机关各职能部门新媒体,由职能部门所在党支部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各学生社团新媒体,由所挂靠单位主管,挂靠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或挂靠职能部门所在党支部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 校内各类新媒体实行年审制,应在每年12月30日之前,向党委宣传部提交《河南大学校内新媒体年审表》(见附件三),并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年度推送内容清单。未经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不得继续运行。

第十条 校内各类新媒体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发布审核和信息存档等运行机制,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发布内容必须真实准确、积极向上。对出现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新媒体,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校内各类新媒体若涉及提供校内业务数据服务,服务器物理位置须设在校内,并按有关规定由校党委宣传部和校信息化管理办公室书面审批。如确因业务需要或主管部门要求,必须放于校外,须提供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支持文件,由校党委宣传部和校信息化管理办公室书面批准后可例外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河南大学校内新媒体开设申请表

2、河南大学校内新媒体备案表

3、河南大学校内新媒体年审表


中共河南大学委员会宣传部

2016年5月25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