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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已访问:责任编辑:马洁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依照《河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工作条例》(校发〔2021〕250号)(附件1)文件精神,我校2024年上半年学位授予工作即将展开,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位点牵头单位为组织、实施主体

本学期学位授予所有环节,包括学位申请资格审查、预答辩、学位论文评审、论文答辩、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均由学位点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二、学位申请资格审核、学位信息系统填报(3月18日前)

提出学位申请的学生,需要先完善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http://grsmt.henu.edu.cn/edu-manage/login)中个人信息、简历、成绩、导师、开题、中期考核等内容;系统填报信息不完整或者存在虚假信息者,视为不符合学位申请条件。培养单位管理员须对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业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及表格填报(附件2),纸质版报送研究生院,电子版发至邮箱xwgl@vip.henu.edu.cn。

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学生,经指导教师同意后,于3月18日前填写《河南大学学位论文审查意见表》(附件3),并由培养单位集中向学位点牵头单位提出;

学位点牵头单位管理员负责集中审核。留学生的学位申请资格审核统一由国际汉学院完成,审核结果由国际汉学院提交研究生院。

培养单位管理员须登陆河南大学学位信息系统(https://xwgl.henu.edu.cn/zh-cn/portal/loginUser/)为学位申请人员开通批次,学位申请人员完成基本信息系统填报或补充。

学位点牵头单位将申请人的政治表现、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学位论文写作情况以及学习时限等审核完成后,将符合申请条件人员的信息填入《河南大学研究生拟申请学位人员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报送研究生院,电子版发至邮箱xwgl@vip.henu.edu.cn。

延期答辩者,须办理延期手续,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延期申请表》(附件5)一式两份,由学位点牵头单位集中报研究生院。

三、论文复制比检测(3月22日前)

学位论文在送审之前均须进行“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且应符合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与书写规范(参照附件6),电子文档命名要求为:学号_姓名_论文题目.doc。培养单位按博士、学硕、专硕依次排列提交《论文检测名单》(附件7),同时将word版论文打包,在3月22日前,提交至邮箱xwgl@vip.henu.edu.cn,文件夹命名要求:培养单位名称+检测版论文。

培养单位需留意学位申请人员所提交学位论文是否经其指导教师审核通过。

四、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4月3日前)

各学位点牵头单位须在4月3日前组织完成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预答辩相关工作要求见附件8。

所有单位,预答辩工作完成后,方可进行论文外审。

五、学位论文送审(4月11日—5月25日前)

(一)研究生院负责送审部分学位论文

全部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学号尾号为6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负责送审。学位点牵头单位于4月11日前,集中将送审材料分类报送研究生院,材料应包含:论文的Word版与Pdf版、信息汇总表、盲审汇总表。

(二)学位点牵头单位负责送审的学位论文

除研究生院集中送审的学位论文外,其他学位论文由学位点牵头单位负责,通过学校论文送审平台送审。送审时间原则上依照研究生院送审时间节点进行。

六、学位论文答辩(6月5日前)

博士、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程序等,按照后续相关通知执行。答辩完成后,单位管理员须及时在学位信息系统录入答辩信息,并督促学生完成学位信息系统的后续填报,6月10日前完成确认。

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6月10日前)

学位点牵头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品质、课程成绩、论文水平和研究能力等进行逐项审查评议;对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进行复核,就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投票表决;要重点审核学位论文评审、答辩过程中专家提出否定性意见的申请材料,可做出暂不授予学位的决定。

6月10日前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备案表(附件9)纸质版报送研究生院,电子版发送至xwgl@vip.henu.edu.cn邮箱。

八、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6月中旬召开会议,审定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九、整理学位档案、颁发证书(6月20日前)

学位档案整理具体要求见《申请学位提交档案材料明细》(附件10)。

证书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其他事项

1.涉密学位论文的审核和提交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保密局联合颁布的《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办法》(附件11)办理。

未在开题前被批准确定为涉密学位论文的,不允许个人或单位随意标识为涉密论文。

2.符合条件但未按时间节点提交材料影响学位授予的,由学位申请人员本人及所在单位负责,其学位申请顺延至下一轮次进行。

3.学位申请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未获通过,本次学位申请即时终止;下一次学位申请与本轮次申请无关,一切程序重新开始。

研究生院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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