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本科生培养单位:
为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河南大学1986级体育系校友、深圳东方港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但斌先生以公司名义向母校捐赠1699万元,设立“河南大学东方港湾高山创新奖”,用于学校在校本科生学术科研奖励。根据《“河南大学东方港湾高山创新奖”评选与奖励办法》,现将2023年度奖学金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和申报条件
(一)奖励对象
具有河南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追求进步,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3.2023年所有课程合格,未受到国家和学校的处分;
4.具有强烈的学习创新意识,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规定的二类以上权威期刊发表专业相关学术论文,或者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互联网+”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包括“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以下简称“挑战杯”竞赛)全国总决赛金奖、银奖。
二类以上权威期刊包括:
一类期刊:包括SCI一区,SSCI一区,SSCI二区,《中国社会科学》,《体育科学》;
二类期刊:包括SCI二区,SSCI三区,A&HCI
以上期刊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每年实际调整为准。论文发表时间、竞赛获奖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年级的学生可以延长至2024年的3月15日。
二、奖金额度和奖励标准
(一)奖金额度
每年奖励经费总金额为10万元。
(二)奖励标准
1.奖励标准分为一等奖和二等奖,发表论文以发表期刊类别(即本办法第一条“奖励对象和申报条件”中所述一类期刊、二类期刊)为评选基准,学术论文发表在一类期刊范围的即获评一等奖,发表在二类期刊的即获评二等奖。若申请人在一类期刊或二类期刊发表多篇论文,只按最高奖额给予奖励,不累积奖励;获奖论文第一作者为多人时,所有第一作者共同分享奖励。
“互联网+”大赛和“挑战杯”竞赛以获奖团队为奖励单位,获得金奖(一等奖)的即获评一等奖,获得银奖(二等奖)的即获评二等奖。
2.奖励金额原则上要求一等奖奖金金额比二等奖奖金金额高出30%。具体奖金金额可参考以下计算公式:
F=x*a+x*b/(1+30%)
其中,F为奖励总金额,x为一等奖金额,a为一等奖数量,b为二等奖数量。
3.以获奖成果为基础,奖学金不设具体数量,以实际获奖成果为准。
三、评选组织
学校成立河南大学东方港湾高山创新奖评委会,具体负责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评委会主任由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派出校方专业人员担任;深圳东方港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派出一名高管担任副主任,同时指派一位社会官方教育公益基金负责人担任监事;评委会专家委员由深圳东方港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各指派3人。
四、申请流程与评选程序
(一)学生根据申报条件,发表学术论文的须提交《河南大学东方港湾高山创新奖学金申请表(学术论文类)》(见附件1)、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论文正文复印件、教育部查新工作站有关申报论文的检索证明(检索证明开具地址:河南大学金明校区图书馆3楼南信息部查新站);参加“互联网+”大赛和“挑战杯”竞赛获奖的学生须提交《河南大学东方港湾高山创新奖学金申请表(竞赛类)》(见附件2)、获奖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请将以上材料于2024年3月18日前提交至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项目管理部(金明校区行政楼231室),过期不再受理。
(二)评委会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入选奖励名单,评审结果在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网站公示一周。如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评委会提出申诉,评委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三)本奖项可与学校设立的其他奖项兼得,学生获奖情况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四)评选结束后将举行“河南大学东方港湾高山创新奖”颁奖仪式。
五、其他
(一)关于论文的说明:1.期刊论文须是以正刊、正文发表(不包括增刊与短论);2.作者署名单位应为河南大学、河南大学下属学院或研究机构;3.核心期刊收录论文均为期刊全文收录,并提供证明,会议收录不予计算;4.如有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或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一票否决并提交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二)对弄虚作假获得奖学金者,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已颁发的奖金及证书,并对相关人员及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三)本通知由河南大学东方港湾高山创新奖评委会负责解释,并对未尽事宜享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梁硕,电话:0371-23867967
附件:
1.河南大学东方港湾高山创新奖学金申请表(学术论文类)
2.河南大学东方港湾高山创新奖学金申请表(竞赛类)
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