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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已访问:责任编辑:马洁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加强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落实省委巡视以及专项审计整改工作,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的意见》(教财〔2023〕9号)《河南大学国有资产出租和出借管理实施办法》(校发〔2019〕38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国有资产出租出借

学校国有资产必须首先保证教育教学、科研以及管理服务等需要。要严格控制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在满足学校教学科研或事业发展需要的前提下,确有闲置的资产,应优先通过调剂予以盘活,确实不能调剂的,要严格执行资产出租出借管理的规定,加强可行性论证,按规定向归口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资办”)履行报批手续。

二、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工作程序

(一)工作职责划分。学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遵循“谁出租出借,谁负主体责任”的原则,坚持直接管理、归口管理和综合管理相结合。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负直接管理责任,归口管理部门、国资办实施综合管理与监督。

学校食堂、浴室、开水房等基本生活保障事项的委托经营或出租,需履行规定程序后实施。资产由下属企业、挂靠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使用的,应按照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原则上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国有资产交由其他组织或个人无偿使用,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学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实行审批制度。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程序如下:

1.出租出借事项可行性论证。使用单位对出租出借事项进行可行性论证,经使用单位集体决议后报归口管理部门。

2.归口管理部门评估论证。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可行性论证,签署相关意见后报送国资办。

3.国资办审核,提交学校研究。国资办审核申报材料,提出审核意见,经主管国资校领导审批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学校同意将国有资产用于出租出借后,由国资办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及时向教育厅、财政厅报送各项报批报备材料。

4.出租定价和招租流程。申报批准的出租出借事项,原则上实行市场化方式公开竞价招租,公开招租原则上以市场评估价格作为招租底价依据,必要时可以采取评审方式确定出租价格。招租时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公告,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交易,确保出租过程公开、公正、透明。

5.合同管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同,依照资产公开竞价招租或评审的价格,按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资产出租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如有出租房屋面积较大、需要装修改造、承租方投资回收期较长等特殊情况,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6年。出租期内,承租方不得转租。出租资产到期后,不得直接续租,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和公开竞价招租程序。

6.收益管理。学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应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多收、少收、不收、侵占、私分、截留、占用、挪用、隐匿、坐支;严禁形成“账外账”和“小金库”。

三、开展自查和整改

请各使用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单位出租出借事项进行自查,对存在问题的应立即进行整改,严格按照要求履行审批报备程序。对于违规出租出借资产的,应及时终止出租出借行为。确实难以终止的,到期必须收回,并按审批程序重新办理。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审计处、财务处、国资办等部门按其工作职能,依法依规对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实施综合管理与监督检查,有违规进行出租出借的,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相关单位要在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于4月10日前,填写《河南大学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自查统计表》,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国资办。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371-23620929

办公邮箱:hndxgzb@henu.edu.cn


 附件.zip

1.河南大学资产出租出借审批表

2.河南大学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自查统计表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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