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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采购专员和资产管理负责人、资产管理员名单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已访问:责任编辑:马洁

全校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招标采购与资产管理工作,规范采购与资产管理行为,保障采购与资产管理质量,提高服务师生效率,促进廉政建设,同时为学校“招标采购全流程管理系统”上线运行做好准备工作,根据《河南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22〕313号)《河南大学分散采购实施办法(修订)》(校发〔2022〕315号)《河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校发〔2019〕380号)等文件精神,各单位应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设置采购专员,明确资产管理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1.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设组长1人,不超过7人。组长由各单位主管采购工作的正职或副职领导担任。

2.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本单位采购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本单位采购事项的决策与协调;负责本单位分散采购项目的组织领导,规范本单位招标采购行为,确保依法依规完成年度采购任务。

3.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各单位填写《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表》(见附件1),报招标工作办公室备案,若发生变动,应及时重新备案。

二、采购专员

1.设置要求

对于采购业务量大的教学科研单位、附属单位,可设置1名采购专员;机关部门自行研究决定是否设置采购专员。

2.基本条件

(1)学校正式教职工(含员额制、人事代理人员);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

(3)对政府采购、学校采购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有一定的了解,熟悉学校采购业务流程;

(4)责任心强,原则性强,服务意识强。

3.工作职责

(1)主要负责协助本单位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做好采购管理及协调工作;

(2)负责指导采购项目经办人填报采购相关材料,帮助解答师生在采购申报、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疑惑;

(3)负责对采购申报材料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初审;

(4)负责向本单位领导、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项目负责人及经办人宣传采购相关知识,帮助师生理解学校相关制度规定等;

(5)定期参加招标工作办公室组织的采购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采购业务能力水平,更好地为单位师生服务。

4.采购专员实行单位推荐制

各单位填写《河南大学采购专员推荐表》(见附件2),报招标工作办公室备案。

三、资产管理负责人

1.基本条件

(1)熟悉采购和资产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2)原则上为各单位主管本单位国有资产相关工作的负责人。

2.工作职责

(1)执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立本单位内部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2)研究部署本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支持和督促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做好资产管理工作,保持本单位资产管理员的相对稳定;

(3)负责审核本单位固定资产的配置论证、采购、建账、使用、调拨、盘点清查、报废、报损以及资产管理员的绩效考核等;

(4)定期检查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管理情况,推进国有资产实名制管理,组织本单位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工作,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5)参加学校各类资产管理工作会议,商讨解决学校资产管理过程中的问题,支持资产管理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6)提高本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积极推进资源共享。

四、资产管理员

1.设置要求

各单位一般应至少设置1名资产管理员;对于资产量大的教学科研单位、附属单位,可设置多名资产管理员。

2.基本条件

(1)熟悉计算机办公软件使用;

(2)熟悉学校资产采购、资产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

3.工作职责

(1)落实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熟悉学校资产管理流程,熟练使用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在资产管理业务上接受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及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培训;

(2)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设置、更新和用户管理工作;

(3)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建账、变更、增减值、调拨、报废、报失报损的申请审核,标签打印和数据统计上报等工作,对本单位(部门)资产使用信息实施动态管理,落实资产使用责任人,当本单位发生人员离校、离岗等人事变动时,及时落实和调整相应的资产领用人;

(4)按资产管理部门要求开展本单位资产盘点、清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和学校资产管理部门汇报;

(5)对超过使用期限已不能正常使用、无使用价值或其他特殊原因需报废的资产,应及时告知本单位资产负责人,提出资产报废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资产报废手续;

(6)负责做好本单位资产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

资产管理负责人及资产管理员信息填写附件3。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采购与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意识。

2.各单位在研判工作量情况基础上,对采购专员和资产管理员可分设也可合二为一,年终根据考核情况给予相应绩效。

3.请各单位填写相关表格,并于2022年12月16日(周五)17:30前将信息表电子版及盖章纸质扫描版发送至zbb@henu.edu.cn。

联系人:邢旋旋  联系电话:0371-22196418

  附件.zip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招标工作办公室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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