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大资讯

关于持续规范废旧资产处置、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已访问:责任编辑:马洁

全校各单位:

近期在学校组织冬季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中发现,仍然有部分单位把闲置的固定资产或待报废的固定资产随意堆放在楼梯走廊、安全出口、楼宇之间空地等消防疏散通道上,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为持续规范废旧固定资产的放置和处置,营造良好的校园文明环境,根据《河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河南大学国有资产处置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放置和处置废旧资产,严禁堵塞消防通道。

根据《河南大学国有资产处置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各单位在处置固定资产时要严格按照程序履行报批或报备手续,并以批准的方式处置资产,严禁将闲置的固定资产或待报废的固定资产随意堆放,堵塞消防通道。

二、资产报废条件

1.已超出使用年限且无法正常使用并完成计提折旧的资产;

2.因设备故障无法修复、或属于淘汰产品,经专家论证属于无使用价值的资产;

3.对使用率较高导致毁损严重,经专家论证后无法继续使用的家具类资产。

三、处置流程

(一)达到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达到报废标准的固定资产处置流程

1.对达到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达到报废标准的固定资产,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处置申请和单位领导班子研究意见,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按照“先调剂、后报废”的原则,对已超过其使用年限仍可继续使用的资产,利用校园网等方式发布闲置资产调剂公告,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

3.经技术鉴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不得报废。

4.对技术鉴定已无使用价值的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会同财务处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总务处等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5.对审批通过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国有资产办公室组织残值评估,确定报废资产残值,发布资产处置公告,公开竞价处置。

(二)对未达到使用年限、已不能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处置流程

1.对未达到使用年限、已不能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处置申请和单位领导班子研究意见,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按照“先调剂、后报废”的原则,先行调剂;经技术鉴定不能继续使用需要进行报废的,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会同财务处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总务处等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报报校长办公会研究。

3.学校研究同意报废处置的,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对上级审批通过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国有资产办公室组织残值评估,确定报废资产残值,发布资产处置公告,公开竞价处置。

附:资产处置工作流程:

https://gzb.henu.edu.cn/article.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019&wbnewsid=1098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22年12月9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