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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已访问:责任编辑:刘旭阳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视频会议” 精神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教发厅函〔2018〕216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教办安全〔2019〕4)文件要求,汲取北京交通大学“12.26”实验室爆炸事故教训,在前期安全工作大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以实验室安全为重点的学校安全工作,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按照学校部署,定于2019年1月6至2019年1月10日,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实验室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学校领导小组

组长:卢克平 宋纯鹏

副组长:刘先省 孙功奇

成员:校长办公室、教务处、科研院、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国有资产办公室、总务处、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

二、检查范围

全校教学科研实验室。

三、总体要求和检查重点

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单位要迅速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实验室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制定检查工作方案,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方位”的实验室安全自查。

本次检查重点是危险化学品管理,要求全面彻底摸清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底数,认真辨识安全风险点,尤其是涉及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点,重点是危险爆炸品(如金属钠、金属镁、氧气、氢气、硝铵类化学品等)规范安全管理,着重开展对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试剂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专项自查整治。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1月6日-1月8日)

1.各单位按照要求进行布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请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附件),组织对本单位各类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

2. 各单位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3. 各单位应于2019年1月8日下午5点之前,将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和隐患自查台账提交至实验室安全科(行政楼258房间)。

(二)现场检查阶段(2019年1月9日—1月10日)

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开展现场检查。

附件: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docx

 校长办公室

2019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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