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 人民日报 》( 2013年11月21日 01 版)
哲人说,不管走多远,都不能忘了为什么而出发。改革开放35年的不平凡历程证明,只有让发展成果公平共享,改革大业才能凝心聚力;只有让人民幸福安康,中国才能在现代化道路上稳健前行。
在历史新征程上,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充分彰显了共产党人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顺应了全国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公平正义是检验改革发展的尺度。35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坚实物质基础和有利条件。但也应看到,在现有发展水平上,社会上还存在不少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社会不公问题反映越来越强烈。邓小平同志曾经告诫我们“两极分化”之害,如果不能给老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如果不能创造更加公平的社会环境,甚至导致更多不公平,改革就失去意义,也不可能持续,社会和谐稳定也难以保持。从这个意义上说,促进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最大共识所在,更是取得改革成功的深厚根基所在。
公平正义不是空中楼阁,其最主要的决定因素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一个时期有一个时期的问题,现阶段存在的社会不公现象,许多是发展中的问题,是能够通过制度安排、法律规范、政策支持在发展中加以解决的。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我们既要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进一步把“蛋糕”做大,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奠定坚实物质基础;又要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把“蛋糕”分好,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制度安排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和着力点。从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到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构建“橄榄型”分配格局,到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制度创新,致力于克服人为因素造成的不公平现象,着眼于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目的正是要创造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认真贯彻全会精神,就是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一面镜子,审视我们的各方面工作,哪里有不符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哪里就需要改革;哪个领域哪个环节问题突出,哪里就是改革的重点。当然,促进社会公平也不可能一步到位,一劳永逸。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把握公平正义的价值导向,牢记改革发展的出发点落脚点,在实干中把现代化建设蓝图逐步化为现实,我们就一定能创造更加幸福的生活,赢得更加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