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部
《 人民日报 》( 2014年03月11日 05 版)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需要让人们围绕着规则和程序办事,而不以决策者的注意力和判断力为转移
中央政府取消和下放各类行政审批416项,并提出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修改预算法,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加快修改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以法律手段严管污染物排放……历数自去年以来的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一个共同的特点跃然纸上:坚持在法治框架内推进改革;需要制定、修改法律或得到法律授权的,在扎实调研的基础上尽快启动。
“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充分体现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治理理念。这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落实,也是下一步改革得以顺利推进的前提。与此相呼应,“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识,和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的思维方式,日益深入人心。正在举行的全国人大会议,一项重要议程就是审议通过各项与改革有关的决定、决议,保证重大改革依法有序进行。
以法治思维推进改革,是由改革本身的复杂性所决定的。当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下至群众的教育、医疗、养老,上到关系经济转型的国资、国企改革,无不牵一发而动全身。“治理之道,莫要于安民。”如何在这一过程中做到百姓心安、国泰民安?这就需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
现代社会的治理经验告诉我们,复杂社会需要简约治理,市场繁荣要求权力谦卑。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正是执简驭繁、提纲挈领的抓手。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恰如其分地体现了这一要求:依法行政、简政放权的思路,贯穿报告的各个部分。而自去年以来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带来的是全国新注册企业增长27.6%,民间投资比重上升到63%的繁荣景象。法治政府和市场繁荣的相关性告诉我们,基于法律的简约治理,是市场经济得以蓬勃发展的制度前提。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这也是冲破既得利益藩篱,打破层层限制壁垒,铲除权力寻租土壤的必由之路。在法治思维之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得以理顺。
做到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推进改革,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以往,很多领导干部习惯于“拍脑袋决策”,往往付出很大代价。各种“半拉子工程”“政绩烂尾现象”,大都与此有关。一些人对此不加反思,反而以“方便管理”“效率优先”等理由搪塞。殊不知,法治的缺位,一时的方便将带来更大的不便,表面上的效率造成背后的资源浪费。不仅如此,“拍脑袋决策”所体现的恣意之治,将扰乱人们对确定性和稳定性的预期,而这一预期正是使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基础。
法谚有云,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需要让人们围绕着规则和程序办事,而不以决策者的注意力和判断力为转移。“和尚分粥”的故事很好地说明了程序的意义:为了避免“掌勺者自肥”或“掌勺者寻租”现象,粥分好后,需要按照“大家先挑、掌勺者后挑”的原则进行分配。法治政府的运行也是如此,政府要按照利益回避原则,避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的改革过程中,为什么有些“硬骨头”啃不下去?很大一部分是程序不完善,或者有了程序却绕着走造成的。法治的首要特征就是讲规则、讲程序,这是科学决策的前提,从法治迈向善治的基础。
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改革,也为改革凝聚了更大的民意基础。在法治及其正当程序下汇集起来的广泛民智,将是突破改革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澎湃推力。现代社会的治理,已经不同于以往自上而下的管理或管控,而是营造以法律为边界的开放空间,让更多的群众和社会组织成为多元治理的主体,从而使各项改革协同配套,使改革与宏观经济运行和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协同推进。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进而通过善法实现善治,既是实现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是保障群众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