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上午,应我校教育科学学院之邀,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傅维利教授在教科院四楼会议室做了一场题为“论教育中的惩罚”的报告。报告由该院院长刘志军教授主持,教育学专业教师和研究生到场聆听了报告。
傅教授首先从一个真实事例引出教育惩罚中的焦点问题,给出了惩罚在教育中的价值和功能的基本定位。他说,惩罚消减错误行为但不能代替错误行为,教育中不能止于惩罚而要帮助形成新的行为习惯,同时也提出了教育中的两难问题。接着,傅教授从不同的前提和目的,不同的情感基础,不同的惩罚方式和量度三个方面论证了惩罚在社会范畴和教育范畴的同质和差异。随后,傅教授通过事例与理论的巧妙结合,详细讲解了教育惩罚中必须划分的六种界线和教育中惩罚的执行问题,提出共同制定制度规矩是解决两难问题的关键。傅教授深入浅出,极具趣味的讲解,融会贯通的方法,令人耳目一新的观点使现场师生受益匪浅,赢得了大家阵阵热烈的掌声。在傅教授与现场同学进行交流探讨后报告会圆满结束。
傅维利,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学院院长,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中国教育学会全国教育理论刊物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全国教育硕士指导委员会委员等职。先后主持了多项国家文化社科和教育部重点项目,出版了《教育与文化》、《教育功能论》等专译著10余部,在《教育研究》等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近百篇,并多次获得各级优秀教学成果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