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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与开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作者:李一鸣 摄影:何俊澈 来源: 已访问:责任编辑:刘旭阳

为了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构建校地联合人才培养机制,提升学生专业实务能力,6月9日下午,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与开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合作框架协议签约暨合作交流座谈会在学院三楼第二会议室举行。开封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四级调研员焦汝生,开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王仲林、副院长杨世杰、审理庭庭长吕静,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部分领导班子成员及劳动与社会保障系部分教师出席会议,会议由学院副院长田丰韶主持。

学院院长姬志闯教授对开封市人社局焦汝生调研员和开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一行人的到来表示欢迎,并介绍了学院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专业发展、学科特色及发展优势。他表示将充分发挥好学院人才、科研智力优势,在学术交流、课程共建、实习实训、科学研究等领域深化合作,构建政产学研协同育人机制。

劳动与社会保障系党支部书记、河南大学特聘教授凌文豪介绍了劳动与社会保障系的基本情况,他表示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是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科实力较强,师资力量雄厚,科研成果丰厚,为河南省乃至全国培养了一大批杰出人才。

焦汝生在致辞中对学院为开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事业发展给予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他表示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有着不可或缺的地位,对于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学院能够为开封市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领域人才培训、科学研究等方面提供智力支持,开封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系统尽力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践机会,提升学生的实务实践能力,服务于人才培养质量提升。

王仲林介绍了开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基本情况,他简要介绍了开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发展历程和机构情况,希望与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在课程建设、实习实践、科学研究、人才引进等领域深入合作,提升相关领域事务的理论水平与实践水平。

随后,双方参会人员围绕实践教学、课程共建、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具体方向展开切实细致交流,并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双方表示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合作共赢的基础上探索创新校地联合人才培养模式。

此前,学院秉持走出去、请进来基本思路,先后两次赴开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进行课程实习,并邀请开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审理庭庭长吕静走进《劳动争议处理》课堂为学生讲授劳动争议处理相关案例与热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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