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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 河大社科名家二十谈(十四):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作者:岳红强 来源: 已访问:责任编辑:马洁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第一次召开中央全会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依法治国,第一次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创了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

咬定青山不放松,踔厉奋发新征程。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一共有23处使用了“法治”一词,首次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专章论述,将厉行法治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治理之策。党的二十大报告彰显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安邦固本的基石。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全面依法治国”被视为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是关系党执政兴国、人民幸福安康、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历史是最好的老师。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重视法治、坚持法治、崇尚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体现,也是国家治理能力全面提升的重要依托。

无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迈入新征程,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程中,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只有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将治理纳入法治的轨道上,从法治的土壤里汲取提升治理能力的养分,才能锻造出更高水平的国家治理能力。

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举旗定向,纲举目张。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体现了一个成熟大党的战略眼光和胆识,以及治国理政理念的创新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党领导人民在一系列伟大实践中探索出的正确道路,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不二法门”。它不是西式法治的“翻版”,而是立足于我国法治探索实践的“原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像灯塔一样为中国法治建设指明了前行的方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只要我们把好正确的方向盘,始终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这一核心,就不会偏离中国式现代化的快车道。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更加需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价值目标,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依法治国着眼于国家和社会治理全局,依法执政强调党的执政方式,依法行政指向法治政府建设,三者相互关联、相辅相成。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决定了党的执政方式是依法执政,党所领导的政府机关必须依法行政。只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才能更好实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与提高国家治理水平有机统一,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法治国家是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建设的先导和示范,法治社会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和依托,三者构成了法治中国建设的三根支柱,目标一体,缺少任何一个方面,法治中国建设都难以有效推进。

三、以法治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全面建设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法治国家先从立法工作入手,要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以及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实现中国法治现代化,必须加强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不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就必须在新时代司法改革实践中,严格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构建法治社会的重要方法和路径。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必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积极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离不开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高校作为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和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阵地,肩负着培养新时代卓越法治人才和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的重任。河南大学的法学学科历史悠久,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大量的优秀法治人才。在河南大学全面开启“双一流”建设的新征程上,河南大学法学院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锚定一流、踔厉奋发,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明法笃行,加大课程思政建设力度,着力强化实践教学,打通培养机制壁垒,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的法治人才;充分利用综合性大学学科齐全的优势,积极推进法学同其他学科交叉融合,打造高水平教学和科研团队,加强法治基础性问题研究,助推更多代表性和标志性成果产出,实现学院内涵式高质量发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建设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作者简介

岳红强,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现任河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黄河文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司法文明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河南省法学会理事、河南省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受聘为开封市委法律顾问、河南大学校内法律顾问、开封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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