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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报》“诈捐门”能关得住吗?代表委员热议慈善立法

作者:王曦辉王倩李敬欣郑松波   来自:2010-03-09《大河报》 来源: 已访问:责任编辑:马翠轩  

2010年1月22日,有网友在天涯社区发帖称,章子怡在2008年汶川大地震期间宣布过的多宗捐助善款,只兑现了一部分。由此带来的新名词——“诈捐门”也成为2010年首批网络流行语之一。

  执著的网友在锲而不舍追要该事件结果的同时,又陆续“晒”出了一些企业和个人的捐款账。让人失望的是,不少账目与当初的承诺并不吻合,有的甚至“下落不明”。公众、明星、慈善组织三者之间陷入了一场场质疑与辩解的纠葛之中,是是非非,莫衷一是。

  20多名代表联名建议提高慈善公信力

  驻豫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三峡画院院长周森是中华慈善大使,长期从事慈善事业,并担任中华慈善总会理事和河南省慈善总会副会长。这次他特别提交了一份题为《关于提高慈善公益事业公信力》的议案。“这份议案,得到了很多代表的响应,有20多名代表联名签字。”周森说,从大众角度来说,因章子怡“诈捐门”等事件的影响,现在很多人对名人捐款已经失去了信任;从明星的角度来说,捐款涉及个人形象和社会责任;从慈善组织角度来说,由于管理、监督、审计、发布等环节普遍缺乏规范,已经大大影响了公信力。“诈捐门”引发的问题,也引起了不少政协委员的注意。

  驻豫全国政协委员、河南大学副校长宋纯鹏曾在英、美等国求学和工作。他说,在国外,公益捐款机制非常完善,明星、大企业家等知名度较高的人也积极参与慈善活动,但很少出现问题。

  捐赠去向应建“直通车”做慈善事业要有“玻璃做的口袋”

  宋纯鹏委员说:“只有让大家都知道,捐款是怎么来的、用到什么地方了,才能更好地调动起大家捐款的积极性。”宋纯鹏委员说,我国的慈善机构应该像国外那样引进独立权威的审计机构,定期将审计情况及时公开,接受各界监督。“人们不仅要看钱是怎么花的,还要看怎样花钱才能实现效益最大化。”

  慈善立法脚步在加快

  宋纯鹏委员说,从目前现状来看,我国还没有专门规范慈善公益组织的法规条款,只是在合同法中对赠与行为有所规定。因此,通过立法来促进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对于调节贫富差距和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显得很有必要。(原文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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