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02 作者:佚名 来自:本站原创 来源: 已访问:责任编辑:陈钟
全校各单位: 2008年毕业生即将离校,凡在学校财务处有借款的研究生和本科生,以及代为学生办理借款的导师或辅导员,请于6月15日前到财务处办理还款手续。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学生离校借款不能如期归还,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辅导员、导师及签字领导或办理借款单位负责偿还。如借款人对借款有疑问,请登陆我处网站或到财务处查询。 联系电话:2826981(直拨) 8233(校内) 联系人:麻玉林
河南大学财务处2008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