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来,河南大学严守“明德新民、止于至善”的校训,为中华文明传承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属于自己的贡献,形成了强大的凝聚力。长期以来,各级校友和社会各界人士以捐款、捐物等形式,对学校的发展表示支持和关心。为了进一步做好百年校庆筹备工作,保证校庆各类项目顺利完成,学校决定面向社会各界人士、广大校友和师生员工进行募捐活动。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现制定本办法。
一、接受捐赠的校庆项目
(一)建校百年标志性建筑项目
01.校史馆、博物馆(明伦校区)800万元
02.河南大学学生活动中心(金明校区)7000 万元
03.建校百年纪念石刻园(金明校区)80万元
04.建校百年纪念亭或纪念柱(明伦校区、金明校区)50万元
05.贡院号房复建及贡院文化纪念地(明伦校区)50万元
06.郑州龙子湖校区大门900万元
07.河南大学大学堂(郑州龙子湖校区)7500 万元
08.郑州龙子湖校区图书馆7500万元
(二)一般基建项目
09.郑州龙子湖校区教学楼组团18000万元
10.郑州龙子湖校区实验楼组团 10000万元
11.国家重点文物近代建筑群维护工程(明伦校区) 900万元
12.校园设施改造(道路整修、电缆入地、运动场地整修等)综合工程(明伦校区)600万元
13.会议室、报告厅建设工程(明伦校区、金明校区)1100万元
14.校园亮化、绿化工程(明伦校区、金明校区)130万元
(三)校园宣传及展示项目
15.河南大学百年校庆庆祝晚会400万元
16.河南大学百年校庆庆典仪式150万元
17.百年校庆礼品、纪念品制作 500万元
18.百年河大系列丛书及画册编印50万元
19.百年校庆专题片、宣传片及《大学之道》制作200万元
20.校史馆、博物馆布展810万元
21.河南大学名人纪念景观建设500万元
22.《河南大学校史》等系列百年校史资料编纂60万元
(四)校庆部分学术活动项目
23.亚太大学校长论坛60万元
24.世界著名科学家论坛 100万元 (国际交流处)
25.院士、名家中原行 50万元 (科研处)
26.中国留美经济学会2012年年会100万元
27.中国宋史研究会第十四届年会暨国际宋文化学术研讨会30万元
28.现代数学国际会议60万元
29.《史学月刊》创刊60周年暨当代史学发展的理论建设研讨会25万元
(五)教育基金项目
30.各类奖学金、奖教金、基金等
(六)其他类项目
31.车辆、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及校友自行捐赠的各类物品等
二、捐赠工作组织流程
(一)校庆资金筹措组拟定校庆项目、捐赠登记表和捐赠协议框架,经学校批准后予以发布。
(二)各单位应充分动员并及时向校庆资金筹措组提供捐赠意向者信息。
(三)签订捐赠协议或进行捐赠登记。捐赠双方在友好、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捐赠协议;经双方协商同意不签订协议的,进行捐赠登记。
(四)捐赠人须按照捐赠协议或捐赠登记表约定的方式按时交付捐赠款物。
(五)校庆资金筹措组所接受的捐赠,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出具合法收据。
(六)校庆资金筹措组根据接受捐赠情况以及捐赠者的意见,提出回报答谢的具体意见,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办理答谢事宜。
三、捐赠资金、物资使用原则及分配
(一)捐赠给学校各类建设项目的资金或物资,按捐赠者的意愿,由学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二)各学院等校内单位争取的捐赠,原则上按照捐赠人意愿安排使用,但必须制订具体的使用办法,保证捐赠资金或物资合理使用。
(三)采取商业化运作筹措的百年校庆活动资金按合同约定执行。
四、捐赠方式
(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海内外人士捐赠,可直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学校指定账户,也可与校庆资金筹措组直接联系具体捐赠事宜,或通过校内其他部门转达捐赠意向。
(二)广大校友捐赠可以原学院、班级为单位,也可以个人名义直接汇款到学校指定账户。
(三)学校师生员工捐赠可以学院、部处为单位,各学院、部处将本单位师生员工捐款汇总后报送校庆资金筹措组。
(四)通过银行或邮局向学校捐赠的单位或个人请在汇款单或转账票据上注明“校庆捐赠”字样及捐赠人的单位、姓名和联系方式等。涉及境外捐赠的物资,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办理入境手续。
1.银行汇款:
户 名:河南大学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开封分行东大街支行河南大学分理处
账 号:1703220509049300880
2.邮局汇款:河南省开封市河南大学明伦校区财务处百年校庆资金筹措组收
邮政编码:475001
3.联系人:赵德营 电话:13837850069
五、鸣谢方式
(一)宣传
在《河南大学报》和河南大学校庆网站上发布捐赠者的名单和资助项目。
(二)奖励
1.对捐赠单位或个人,学校授予捐赠证书和百年校庆纪念品。其中,对做出特殊贡献的捐赠者,学校授予适当的荣誉称号和奖励。
2.捐赠金额占建筑物总投入30%以上的捐赠者可在该建筑物冠名。
3.捐赠的奖励基金可以团体或个人命名。
4.对于重要捐赠,学校将举行专门的捐赠仪式。
六、附则
(一)未尽事宜可由捐赠者与学校具体商定。
(二)本办法由河南大学100周年校庆筹备委员会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备注:上述校庆捐赠项目的具体说明将于近日公布。)
河南大学100周年校庆筹备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