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教科外〔2011〕107号)有关精神,为加强我校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现将我校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地方合作项目’)的选派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2011年我省地方合作项目计划从我省高校中选派80名优秀教师、科研人员出国研修。其中40名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和省教育厅共同出资配套经费,面向全省高校公开选拔;另外,经学校积极争取,并经省教育厅、国家留学基金委同意,省教育厅、国家留学基金委再分配给我校7个名额,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我校共同出资配套经费,但由省教育厅、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评审录取。
二、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一)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二)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留学期限为6个月。留学国别为英国,主要研修方式为集中授课、教学观摩、专题研讨、课堂实践、调研考察和撰写总结报告等。详见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2011年西部及地方合作项目专栏”。
(三)短期研修生:留学期限为3个月(仅限报“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
三、重点选派学科和国外留学单位
(一)重点选派学科:为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科教兴豫和人才强省战略,结合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重点选派生态环境、能源建设、农业、制造业、交通运输、新型材料、信息技术、人口与健康、人文学科以及应用社会学科的基础研究领域和学科。
(二)国外留学单位: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
四、资助内容
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赴英国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五、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应为我校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申请者应符合《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详情请查询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 www.csc.edu.cn。
(三)申请者应为各单位业务骨干,工作表现突出,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具有学成后回国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申报“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人员应为中高级行政管理人员,申报时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具体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西部项目子项目)”。
(五)申请者外语水平应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详见(http:// www.csc.edu.cn“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并在录取后直接派出;申请者外语水平未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条件,也可申报,如被录取,必须参加外语培训,合格后方可派出。
六、申请办法
(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申请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2011年3月20日—4月20日。
(二)申请者应提交申请材料一式3份(原件一份、复印件2份),申请材料要求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http//:www.csc.edu.cn)“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非学生类申请人用)”。申请材料请于2011年4月15日前报送人事处职称科。
七、评审和录取
(一)初审:根据“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由省教育厅聘请相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阅评和初审。
(二)联合评审: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和省教育厅共同聘请相关专家对初审合格者进行联合评审和面试。
(三)录取通知将于2011年8月份发放。被录取人员尽快参加外语培训,联系国外知名高校,按期出国学习。
八、派出及管理
(一)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应填写地方政府有关管理部门信息并签字盖章后方可办理公证手续;在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同意派出函”前,被录取人的国外大学或研究机构的邀请函上应有本人所在单位和省教育厅审核、签字、盖章;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
(二) 获得地方合作项目资助的留学人员派出后,其在国内原工作单位的工资、待遇等,根据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国家公费出国留学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地方合作项目将按照申请人员填报的志愿国别进行评审录取,留学国别一经确定,不再更改;留学资格不再进行延长。
另外,已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的人员,请务必于3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职称科,并且不能再申报地方合作项目。
出国留学工作是人才强校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和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及时通知到本单位教职工。如有疑问,请及时与人事处职称科联系。
联系人:王志强 杨一平
电 话:2196969(外线) 8627(内线)
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