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加强省级重点学科建设,进一步规范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管理,学校制定了《河南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筹集资金2135万元,对省级重点学科建设进行资助,具体标准为:对省资助重点学科经费按省资助标准的1:4配套,未经省资助重点学科经费按照省资助学科标准的1:3划拨。
目前,财务处已经按照《办法》规定将各学科建设先期经费指标的70%划拨到账,并按照学科门类设置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学科建设期满后,学校将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划拨剩余30%的建设经费,对绩效评价整体较好、资金使用效益较高的单位,学校在经费划拨时给予倾斜。
请各有关部门到财务处计划财务科(明伦校区新办公楼107房间)领取相应的经费本,并报送省级重点学科建设审批人备案表。各单位需严格按照《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对经费进行使用和管理。
联系人:李俊义
联系电话:2863446(直拨)8335(校内)
财务处
研究生院
2011年5月18日
附 件 : 省级重点学科配套经费相关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