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08 作者:无 来自:原创 来源: 已访问:责任编辑:陈钟 站群超级管理员
一、积分排队公示期间,公寓未签协议者,须到总务处房产管理科签订交公寓协议。如未按规定时间签署该协议者,在最终公示后不得参与挑房。
二、有疑问的购房者可于7月11日至7月14日,在填写《新建住房积分排队纠错表》(见附件)后,送交总务处房产管理科;存在问题汇总后,由相关部门核对。
河南大学教职工住房建设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附 件 : 《新建住房积分排队纠错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