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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新建住房积分排队情况的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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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积分排队公示期间,公寓未签协议者,须到总务处房产管理科签订交公寓协议。如未按规定时间签署该协议者,在最终公示后不得参与挑房。

二、有疑问的购房者可于7月11日至7月14日,在填写《新建住房积分排队纠错表》(见附件)后,送交总务处房产管理科;存在问题汇总后,由相关部门核对。

河南大学教职工住房建设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附 件 : 《新建住房积分排队纠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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