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就报销我校参加基本医保学生上学年门诊医疗费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 报销范围:为参加基本医保的学生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期间在校医院门诊所发生的药费、治疗费、检查费。报销时请带学生证复印件。
2、 报销金额:每生每年最高报销200元。
3、 报销时间:2011年9月22日(星期四)下午、23日(星期五)下午、24日(星期六)上午。
4、 报销地点:校医院医保科(明伦校区),金明校区校医院(金明校区)。
5、 联系电话:8083、2192306。
6、 特别提示: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同学(交过20元),务必保存好本人在校医院门诊的收费单据,以备报销。
校医院
2011-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