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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教学单位认定“廉政风险等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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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教学单位:

“查找廉政风险,构筑拒腐防线”活动的第三阶段风险等级自评环节已基本结束,为将本阶段工作进一步做好、做实,确保下阶段各项活动规范进行,经学校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研究,现将认定廉政风险等级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单位自评廉政风险等级的基本情况
全校各教学单位廉政风险等级的自评工作总体情况较好,基本上都能按照校党发〔2011〕31号文件的要求,参照模板认真排查岗位和单位廉政风险点,较为全面、真实、客观地自评本单位廉政风险等级,这些都为下阶段各项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学校领导组办公室对各教学单位自评情况进行审核过程中,同时也发现部分单位的自评工作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查找廉政风险点”不到位。各教学单位的风险点排查,首先要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在此基础上重点围绕“三重一大”制度和科学民主决策规则进行,而有的单位不按照此要求进行,存在不认真,不到位等现象;二是自评“廉政风险等级”不规范。校党发〔2011〕31号文件对廉政风险三个等级的评定标准规定的十分明确,而部分单位在自评等级时,没有按照此评定标准规范进行,或者避重就轻,或者敷衍了事。
二、教学单位进一步认定廉政风险等级及要求
查找廉政风险和规范确定廉政风险等级是整个活动的基础性、关键性工作。因此,查找风险点要找准、找全,确定风险等级要客观、规范,这样才能为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奠定基础。鉴于各教学单位的工作职责及其性质基本相同,学校领导组办公室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在各单位自评基础上统一制作了《教学单位廉政风险等级(模板)》(见附件一),请单位参照执行。
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负起责任,对领导组办公室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参照《教学单位廉政风险等级(模板)》及时纠正,确保廉政风险点及风险等级查找的质量。认定后的《河南大学评定廉政风险等级情况一览表》(见附件二)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9月23日前报学校纪委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稿发至纪委邮箱:hdjw@henu.edu.cn


河南大学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1年9月19日

附 件 : 《教学单位廉政风险等级(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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