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的管理,现将2012年报送出访计划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汇总后报送到国际交流处。
一、报送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工作业绩突出;
(二)符合派出项目的相关要求;
(三)以执行公务为目的的出访活动,包括参加学术会议、研修、公派留学、校际交流、境外培训等。
二、报送要求
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教学、科研、管理的整体需求,合理派出教师赴境外研修学习、培训考察、访问交流等。报送出访内容主要包括:出访人员姓名、出访任务、出访时间、前往国家(地区)、邀请单位、经费来源等,经费原则上不得使用单位的公用经费。
三、报送时间
各单位请于2011年11月30日前,把出访计划报送到国际交流处。
四、 计划的落实
实行出国(境)计划管理是提高出访实效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由一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此项工作,真正落实好本单位的因公出国(境)任务量化管理。既要避免将出访作为一种待遇盲目攀比,又要有工作的全局性,使具有实质性的出访任务能够顺利成行。
附件:2012年因公出国(境)计划申报表
2011年11月9日
国际交流处
附 件 : 2012年因公出国(境)计划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