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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2011年12月工资中代扣2010年度校内津贴税金的通知

作者:无   来自:原创 来源: 已访问:责任编辑:刘春霞  

根据各单位填报的2010年度校内津贴发放明细表,结合2010年度教职工个人工资水平, 2011年12月工资按照《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中的相关规定代扣代缴2010年度个人所发校内津贴应缴税金,2011年9月1日以后取得的收入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的相关规定执行,2011年9月1日前取得的收入仍按税法修改前办法执行。如有疑问,可向本单位办公室咨询,或到新行政楼财务处人员经费科101房间查看单位所报明细表,拨打外线电话2826983,内线8235咨询,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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