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09 作者:无 来自:原创 来源: 已访问:责任编辑:刘春霞
全校各单位: 2012年毕业生即将离校,凡在学校财务处有借款的研究生和本科生,以及代为学生办理借款的导师或辅导员,请于学生离校前到财务处办理还款手续。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学生离校借款如不能按期归还、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辅导员、导师或借款单位财务审批人负责偿还。如有疑问,请到财务处查询。
联系电话:2826981(外线)/8233(内线) 联 系 人:麻老师
财务处 2012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