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就报销我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学生2011-2012学年门诊医疗费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 报销范围:为我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2011年9月1日——2012 年 8月31日期间在校医院门诊所发生的药费、治疗费、检查费。报销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学生证复印件办理报销手续。
2、 报销金额:每生每年最高报销200元。
3、 报销时间:2012年9月20日、21日、26日、27日、28日,逾期不再办理。
4、 报销地点:校医院医保科(明伦校区)。
5、 联系电话:8083、2192306。
6、 特别提示: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同学(交过20元),务必保存好本人在校医院门诊的收费票据,以备报销。
校医院
2012-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