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省纪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 河南省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教办人〔2013〕249号)文件要求,我校将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强化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监管,推进编制、财政、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通过专项治理,澄清机构编制、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和工作关系底数,坚决纠正财政供养人员“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等妨碍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
二、治理范围
全校各单位(附属单位单独进行)。
三、治理内容
(一)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处理,但工资待遇(含津贴、补贴、补助,下同)、离退休(退职)费未按规定处理到位的。
(二)工作人员考上全日制学历教育脱产学习的;未履行审批手续,长期不上班、离岗经商办企业、长期在外进修学习或从事其他工作等,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
(三)以借调为名,既不在借入单位又不在借出单位上班,但仍领取工资的。
(四)用少量薪酬聘用他人顶岗,自己从事其他工作,在单位领取工资的。
(五)已调整工作岗位,但工资关系未按规定随行政关系转办的。
(六)未经批准在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兼职,领取双份报酬的。
(七)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亡故或被宣告失踪,仍由家属继续领取工资的。
(八)已达退休年龄(经组织批准的除外)和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仍领取在职人员工资的。
(九)不在特定工作岗位工作,违反规定领取特殊岗位津补贴的。
(十)不符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或以前符合、现在不符合有关规定,仍由家属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
(十一)弄虚作假、占编制不上班,骗取冒领财政资金的。
(十二)其他采取不正当手段,违反规定领取工资、离退休费的。
四、工作要求
(一)学校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准确理解“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的精神实质,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对照“吃空饷”的各类情形,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认真梳理全体人员工作关系、工资发放、在岗在位情况,做到不漏人、不漏项、不隐瞒、不作假,如实填写《财政供养人员情况统计表》和《“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经单位主管人事、财务的副职和单位行政正职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自查自纠工作报告于2013年9月13日下午6点前报人事处劳资科(另电子文档发送到hdlzk@henu.edu.cn)。同时,各单位要将上述统计表在本单位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本单位职工监督。
(二)各单位应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对清理结果负总责,并指派专人(人员名单须报人事处劳资科),负责本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
(三)各单位要以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及时将本单位人员变动等情况向学校报告,坚决杜绝公职人员“吃空饷”现象的再次发生。
(四)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安排,对群众反映和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实事求是向学校报告。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认真、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五、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纪委、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学校将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和举报。
举报电话:2866053(纪委) 2866072(人事处)
电子信箱:hdjw@henu.edu.cn
附件:1.财政供养人员情况统计表
2.“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3.“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公示
纪委 党委组织部
人事处 财务处
2013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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