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近期,省财政厅、教育厅分别下发《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激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豫财预〔2013〕192号)、《关于做好2013年第四季度省级教科文部门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豫财教〔2013〕278号,教财〔2013〕980号),要求2013年预算执行结余结转资金规模应比2012年下降30%以上,未达到要求比例的收回财政。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现要求各单位2013年所有省财政安排的专项经费(包括特色优势学科建设培育经费和急需紧缺专业建设资金、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省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协同创新经费、科研经费、教学质量工程、国培计划经费、思政党建经费等),截止到2013年12月底,须执行30%以上;到2014年6月底须执行80%以上;到2014年9月底须全部执行完毕。请各单位领导、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财务处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