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纪委、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公务卡制度改革推进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豫财支付〔2014〕43号)精神,按照《河南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豫财库〔2012〕41号)以及《河南大学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校发〔2013〕152号)的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公务卡改革,加强公务卡管理,提高公务卡刷卡率,现通知如下:
一、公务卡报销的资金范畴包括:特色优势学科经费、急需紧缺专业建设经费、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经费、基本科研业务费、各类各级科研项目经费等;各学院(含公共教学单位)的教学业务费、研究生业务费、低值易耗品费、学生事务经费、就业指导经费等;科研启动、教学改革项目、校级重点科研机构等校内专项经费;机关部处的运行经费,学校预算安排的一次性和经常性专项经费等。
二、在职正式教职工报销《强制结算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必须使用公务卡刷卡或使用对公转账方式结算。凡从事公务活动应刷卡而未刷卡,以及确需使用现金的特殊情况,是上级部门重点检查的范围,在办理报销业务时须提供情况说明,由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财务处将按省财政、省纪委等部门要求进行备案并定期汇总上报。
三、未办理公务卡的正式在职教职工,如需办理,可从财务处网站http://cwc.henu.edu.cn的“资料下载”专区下载并打印公务卡申请表,填写后经人事处劳资科、财务处办公室盖章后报送银行。
四、公务卡使用相关问题可查阅财务处网站公务卡专栏相关文件和管理规定,如有疑问可咨询财务处,联系人:霍朋军8233(内线)/22826981(外线);黄凌22199681(外线)。
财务处
201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