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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教学实验室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已访问:责任编辑:马洁

各相关学院(部):

教学实验室绩效考核工作是检验教学实验室年度建设成效、发现和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全面提高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为加强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教学实验室在推动学科专业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服务高水平教学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有力支撑“双一流”建设,根据《河南大学教学实验室绩效考核办法》(校发【2010】44号)要求,学校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教学实验室绩效考核工作。

一、考核范围

学校设置成立的各类教学实验室(附件1)。

二、考核内容

重点围绕教学实验室综合效能、实验教学研究、创新能力培养和实验室综合管理等4个一级指标、16个二级指标进行绩效考核。

三、考核方式

以教学实验室为单位,采取学院自评、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学院(部)成立由主管领导、实验室主任及相关实验教师组成的自评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部)相关教学实验室绩效自评工作。

2.学校成立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牵头,学科建设处、教务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等单位组成的考核小组,对全校教学实验室进行现场考核,听取实验室主任汇报并实地考察。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学院(部)自评(6月11日--6月18日)

1.在学院(部)自评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实验室按照《河南大学教学实验室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评分标准(附件2)和测评表(附件3)所列内容,由实验室主任负责组织编制《河南大学教学实验室绩效考核自评报告》(附件4)、准备绩效考核汇报课件(附件5),收集整理相关支撑材料。

2.以学院(部)为单位,自评小组成员名单、自评报告纸质版经学院(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6月19日前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金明校区行政楼258室),电子版发送至sgk@henu.edu.cn。

第二阶段:现场考核

学校考核小组听取实验室主任绩效自评汇报,并实地考察实验室年度建设情况,审核查验相关支撑资料,按照评分标准和测评表相关要求现场打分。

现场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五、具体要求

1.请学院(部)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安排专人组织做好本单位教学实验室绩效考核工作。原则上各单位分管实验室建设的副院长应参与本单位教学实验室检查的全过程。

2.各实验室应确保自评报告中相关数据及支撑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附件:

1.教学实验室绩效考核名单

2.河南大学教学实验室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3.河南大学教学实验室测评表

4.河南大学教学实验室绩效考核自评报告

5.河南大学教学实验室汇报PPT参考提纲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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