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保证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河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条例》(校发〔2012〕116号)、《河南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校发〔2010〕79号)等文件精神,启动2024年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类别
1.学术学位博士生导师
2.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
3.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
二、遴选条件
1.学术学位博士生导师和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的遴选基本条件根据《河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条例》(校发〔2012〕116号)(附件1)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的遴选基本条件根据《河南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校发〔2010〕79号)(附件2)有关规定执行。
3.直接认定研究生导师的高层次人才依据《河南大学高层次人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校发〔2019〕426号)(附件3)有关规定执行。
4.学位点牵头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制定高于学校基本要求的实施细则,并在4月26日(星期五)前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组织机构及原则
1.导师遴选推荐由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学位点牵头单位负责。
2.根据学校学位点建设需要遴选导师,与学位点申报、学位点评估和动态调整相结合。
3.每位教师最多可申请两个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导师资格。
4.培养单位遴选校外导师,需提供校外导师所在单位与河南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研究生培养实习实践基地协议等相关支撑材料。
四、遴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本次导师遴选通过“河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网址:http://grsmt.henu.edu.cn/edu-manage/login,以下简称“系统”)线上完成,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4月23日—5月7日)
申请人注册并登录系统,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排版顺序见附件4)。
(二)培养单位、学位点牵头单位审核(5月8日—5月9日)
单位系统管理员登录系统进行审核,导出汇总表和申请材料,报学位点牵头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三)学位点牵头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5月10日—5月12日)
学位点牵头单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评议申请材料,审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单位系统管理员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盖章的汇总表(包括高层次人才直接认定汇总表、系统导出学位点牵头单位审核汇总表)、会议备案表等材料扫描件(PDF版)提交系统。
(四)资格复审(5月13日—5月18日)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复审。
(五)博导申请材料外审(5月19日—6月10日)
研究生院通过第三方平台聘请校外同行专家对博导申请材料进行双盲评阅。
(六)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6月中旬)
研究生院将通过审核的博、硕导申请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
(七)结果公示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结果在学校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导师申报操作流程见附件。
2.请各单位秉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根据时间安排做好本次导师遴选工作。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371-22860054
电子邮箱:xwdjs@vip.henu.edu.cn
研究生院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