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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和评价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已访问:责任编辑:马洁

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培育壮大创新引领型平台,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按照河南省发改委相关通知要求,近期,河南省教育厅组织高校开展2024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和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申报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申报条件

1.依托大中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共同建设,需明确牵头单位和共建单位,申报单位须在我省注册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21〕777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且相同行业细分领域和方向上无已认定或命名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期一般不超过2年。

(三)申报数量

根据通知要求,我校限报3家。

(四)材料编制及报送

1.符合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条件的,由牵头学院(单位)积极整合校内外资源,避免以相似条件申报同类型平台。

2.拟申报学院(单位)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交建设申请报告(附件2),于4月1日上午12:00前提交至金明校区行政楼249房间(科研平台管理科),逾期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3.建设申请材料经初审通过后,学校根据申报情况,按照相关程序组织遴选推荐。

4.拟推荐平台编制《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附件3),于4月10日上午12:00之前将纸质文件(一式4份)及相关材料电子版报送至金明校区行政楼249房间(科研平台管理科)。

二、评价工作

(一)参加范围

2024年之前获批建设的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数据采集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材料编制

1.请参评工程研究中心(附件5)和承建学院高度重视评价工作,并按照通知要求编制评价材料。评价材料包括《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自评价报告》《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评价数据证明材料》(附件4)。

2.各参评工程研究中心要实事求是,认真填报评价材料,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出具信用承诺书(附件4)。对于不按通知要求报送材料的,评价结果视为不合格。

(三)材料报送

参加评价工作的工程研究中心,于4月10日上午12:00之前将纸质文件(一式4份)及相关材料电子版报送至金明校区行政楼249房间(科研平台管理科)。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明璇 侯亚彬

联系电话:22864674

电子邮箱:zdsys@henu.edu.cn

附件:

1.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和评价工作的通知

2.2024年河南省XXX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申请报告

3.申报相关材料

4.评价相关材料

5.参加评价工程研究中心名单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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