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机关党支部:
为加强巡察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巡察干部队伍,确保巡察工作高质量开展,充分发挥巡察熔炉作用,将巡察作为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有效途径和重要平台,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拟进一步充实完善校巡察人才库。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人选名额及范围
1.各二级党组织
名额:3人(本单位科级或中层及以上干部,其中学校中层干部至少1人);
范围:领导班子成员、组织员、党委(党总支)委员、中层干部(党政管理岗人员、党支部书记、系主任等)。
2.各机关党支部
名额:2人(本单位科级及以上干部,其中学校中层干部至少1人);
范围:学校中层干部、科级干部。
二、推荐人选资格及条件
1.须为中共正式党员,政治素质过硬;
2.工作能力强、作风好、表现突出、师生认可;
3.个人自愿,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投入巡察工作;
4.有巡视巡察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推荐人选审核及相关安排
对于各单位推荐的巡察工作人才库人选,经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等部门审核,确定入库人选,加强教育培训,实行动态管理,作为参加校内巡察工作的主要力量,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
请各二级党组织、机关党支部本着对组织负责、对事业负责、对个人负责的原则从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中择优推荐人选,并填写《学校党委巡察工作人才人选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和《学校党委巡察工作人才人选统计表》(附件2),并于2024年3月1日前将纸质版(须由党组织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金明校区行政楼146房间),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uncha202010@163.com.
联系人:韩晓静 13460606820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党委组织部
党委巡察办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