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全校教职工:
2021-2022年度取暖费核算工作已经结束,在职人员的取暖费将从2023年12月份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离退休人员的取暖费将从发放的取暖补贴中予以抵扣代缴,不足抵扣差额,由用户通过微信支付到特定对公账户。
具体收费标准及计算方式如下:根据2021年10月29日开封市发改委文件(汴发改价管【2021】466号)通知,从2021-2022年度取暖季开始执行新收费标准0.19元/天/㎡×建筑面积的90%×供暖天数,原收费标准废止(0.175元/天/㎡×建筑面积的90%×供暖天数)。
如有疑问可拨打电话咨询:
房管科:0371-22866985
动力科:0371-22868381
总务处(后勤集团总公司)
2023年12月6日